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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社团建设的意见
发布时间:2015-12-17 10:35:58     来 源:     关 注:1812
    

各县(市、区)体育(文广新)局、体育总会,各市级体育协会:

体育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的纽带,是促进运动项目普及提高的重要力量。为贯彻落实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加快体育社团规范化、社会化、实体化进程,现就加强体育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加强组织建设

1、配好领导班子。要努力建设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体育社团领导班子。体育社团领导班子原则上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、本项目专业人员和社会人士组成。会长职务尽量由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担任。

2、配强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。体育社团秘书长主要由从事体育工作在职或者退休人员中选任,一人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秘书长。在职人员担任秘书长,该社团应选任一名专职常务副秘书长负责社团日常工作。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社团秘书长由该项目负责人担任,社团须设普及推广部。

3、设立办事部门。县级以上体育社团须设立三个以上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的工作部门,如培训推广部、赛事活动部、市场开发部等,推选有社会活动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人员负责部门工作。

4、吸纳单位(个人)会员。积极吸纳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为单位会员、体育爱好者为个人会员。

5、发展基层组织。市级体育社团发展壮大体育单项或人群健身俱乐部、健身站点。县级体育社团组织要向街道、乡镇延伸。老年人、农民、职工、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要向社区、行政村覆盖。

二、健全规章制度

6、完善工作制度。社团要在换届选举后制定新的发展规划,提出发展思路、目标和工作举措。要制定年度竞赛、活动、培训、交流等工作计划。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使主管部门和会员及时了解社团重要活动和发展状况。

7、完善会议制度。一是要定期换届并召开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本级体育总会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。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。二是要定期召开理事会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总结本年度工作,研究通过重要事项。三是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,研究推进工作。

8、完善财务制度。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,严格管理会费、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活动(服务)收入、市场开发等经费,落实经费会签规定;要落实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,召开年会或理事会须报告财务收入和使用情况;社团换届、终止前,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,落实财务、资产结算,做到财务审计无违法、违规情况,确保社团财务管理民主、公开透明、用有成效。

9、完善文档制度。加强文件、资料的归档、保存和交接。落实印章管理制度。

10、完善年检制度。要按时参加年检,按要求提供各种规范的年检材料。

三、组织竞赛活动

11、积极举办各类赛事活动。要贴近群众、服务群众,在广泛、特色、品牌三方面下功夫,开展有特色、群众喜闻乐见各类竞赛活动。积极主办、承办、联办、协办本级赛事活动。有条件社团举办全国以上赛事活动。要挖掘新优健身项目,培育群众体育品牌。

12、踊跃参加各类赛事活动。要依托社会力量和体育俱乐部,组建一支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体育爱好者队伍,并代表所属社团参加国内国外和区域性的赛事活动,展示我市群众体育发展水平和建设成果。

13、广泛开展交流活动。要充分发挥社团自身优势,开展多种形式体育交流,开阔视野,拓展思路。

四、改善硬件条件

14、增加场地设施。要加强社团阵地建设,在使用、运行、维护好公益性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基础上,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,进一步增加社团所属或可以利用的相对固定体育设施,为社团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证。要通过租赁、共建、联营等方式,积极创建运动项目基地,开展培训、竞赛、训练等活动,不断拓展体育社团发展空间。

15、积累资金资产。要结合项目发展市场,争取社会力量支持,不断积累社团发展资金。要通过租赁、兼用、社会支持等途径设立固定办公地点,配置必备的办公设施,不断改善社团办公条件。有条件体育行政部门,给予社团办公场地支持。

五、重视队伍建设

16、加强人员培训。要举办项目普及培训班或相关业务培训班,提升社团人员的业务素质。定期举办本运动项目的教练员、裁判员、指导员培训班,培养一批优秀教练员、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。

17、发展各类俱乐部。以群众性体育俱乐部为主要形式,培养有一定发展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体育俱乐部。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标准,给予命名和资金扶持。

六、扩大社会影响

18、强化宣传报道。适时向省体总江苏体总通讯、江苏体育信息和各级体育网投稿,反映工作动态。要借助重大活动,利用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有条件的体育社团可自办简报、网站。

七、开展争先创优

19、健全表彰激励机制。要根据本体育社团章程,制定表彰激励办法,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。

20、积极参加争先创优评比。为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,引导体育社团增强造血功能,市体育局、市体育总会实施如下考评扶持政策。一是实施市级体育社团经费补贴,给予组织健全、制度完善、活动正常、完成任务及时、按规定召开年会、年检达标的市级体育社团每年6000元经费补贴,并结合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;二是实施《扬州市市级体育社团优秀赛事活动评比奖励办法》(暂行);三是实施《扬州市市级优秀体育社团评比奖励办法》(暂行)。各县(市、区)体育(文广新)局、体育总会制定本级体育社团考评扶持政策。

 

 

一二年一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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